消防安全、保密与综治维稳工作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7-05-12   浏览次数:

消防安全、保密与综治维稳工作事关学校利益与形象,关系到中心职工的切身利益。为有效防控消防、保密、综治维稳等各类安全风险,消除安全隐患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、责任书,结合中心实际,特制订本管理规定。

一、基本原则

坚持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的原则,确保中心消防安全、保密工作与综治维稳不出现任何漏洞和隐患。

二、工作范围

本规定适用于采购中心的所有工作范围、物理空间及设施设备,具体包括各办公室、评标室、供应商休息室、评标专家休息室的设施设备、水电、门窗、各类招投标信息(数据)等。

三、责任划分

中心主任对消防安全、保密、综治维稳工作负全面责任,是第一责任人;中心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科室负领导责任;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本科室全面责任;中心全体成员对自己的办公室、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及从事的工作,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,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
此外,评标室由使用科室(使用人)负责管理,供应商休息室由综合事务科负责管理,具体包括关掉用电设备、关闭水电、锁好门窗。评标专家休息室由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负责检查并关掉用电设备、关闭水电、锁好门窗。

四、具体措施

1、中心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、保密、综治维稳工作,将其纳入日常工作日程,与业务工作、部门工作同研究、同布置、同检查。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政治学习、业务学习、培训演练、自查等多种方式,强化中心全体人员的消防、保密、维稳意识,提升平安建设能力和水平。

2、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。实行经常性的检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,各办公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使用完后注意检查水电、门窗、设备安全情况,确认锁好关闭。实行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及时消除隐患,防患于未然。发现不安全情况,应及时报告,迅速予以排除。

3、贯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。在采购过程中严格做到“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问的不问,不该看的不看,不该记录的不记录”,按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应按照程序公开,不能公开的信息和资料,应严格保密。管理好中心门户网站,及时发现和堵塞本单位失泄密隐患和漏洞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凡拟上网公开或对外提供、发布信息、宣传报道均须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,坚决做到“上网不涉密”、“涉密不上网”。

4、贯彻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制。全力维护校园安全、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,注意与供应商沟通的方法和技巧,避免与之发生冲突。配合学校开展环境整治,定期检查清理各办公室、会议室及其他公共区域乱堆乱放问题,定期对相关资料进行清理、归类存档。

五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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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 2017年512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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