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必须进行统一采购的项目而不进行统一采购;或者必须统一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,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统一采购。
2、差别性透露采购信息,或者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。
3、在市场调研等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私下进行协商谈判,或与供应商恶意串通。
4、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,如: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、服务,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,收受礼品、现金、有价证券等,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,等。
5、泄露保密性资料及信息(如评标过程情况、公示前的评标结果,等)。
6、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故不与中标、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。
7、其他违法、违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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